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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开除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2-19 13:38:40

    

    艾劳动是建筑公司的工人,一次去工地作业时被建筑材料砸伤,经医院鉴定为七级伤残无法继续从事重体力劳动。事发后,公司为其支付医疗费并前去医院看望,表示将为艾劳动安排时间灵活并且内容轻松的工作。但是艾劳动出院后经常腰痛无法行走,更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新工作。公司考虑再三,决定开除无法胜任工作的艾劳动。

    公司通知艾劳动解除合同,并且表示将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上半年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公司无过失辞退的前提是劳动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与艾劳动因工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情况不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艾劳动因工负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显著丧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公司不得解除同艾劳动的劳动合同,即便其无法胜任原工作和新安排的工作,也应当积极伸出援手,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状态。

    如果公司执意开除艾劳动,艾劳动可以寻求经济救济和司法救济渠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艾劳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此外,艾劳动还可以申请调解和仲裁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艾劳动可以选择和公司和解,由于双方均自愿同意因而效率高有保障。如果不愿协商,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由调解员对双方劳动争议进行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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