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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违约等相关问题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31 17:50: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二十条详述了违约责任,核心定义为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你们合同没有说明你租期未满一年退组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你们合同已经约定了租赁期限为一年,不满一年未经房东同意退租,根据法律规定,是构成违约的。

    2、并不是说租赁合同签订后就不能退租。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出现下面几种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一、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二、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健康的。三、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灭失、毁损的。四、租赁的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导致无法使用的。五、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六、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房东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你可以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房东赔偿。

    4、对于是否为不定期租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如果用房屋里的设备弥补自己的损失,可能会要赔偿房东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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