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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且负责人已不在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有用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29 12:16:40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负责人已不在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有用吗?

  有用,仍不能解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关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且用工后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来索要被拖欠的工资,花费的时间要长一些,还需支出部分维权费用,相反协商解决既省时省钱,而且还能与用人单位心平气和地解决劳动争议,因此,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追讨工资是一个不错的途径。

  2、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的问题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劳动者在被拖欠工资后,既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来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农民工欠薪或经济困难职工被欠薪,可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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