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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骂人,违法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4-01 13:35:11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电脑、手机、平板等均可以实现上网办公、购物、聊天互动等等。当今,网络已经生根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无法割舍,毫不夸张的说,离开网络,寸步难行。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侵权法专家律师发现,现在微信、微博等经常会出现互相或单方面的谩骂行为,在此想和大家分享下,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辱骂他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我们应当要了解自然人和组织享有哪些民事权利,才能知道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权自由、人格权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通过以上民事权利的内容,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地知道网络骂人,是侵犯的他人名誉权,属于网络侵权的一种。

    在了解网络骂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后,被侵权人应当如何维权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该法条赋予了被侵权人既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删除侵权内容,也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从而降低网络侵权对被侵权的负面影响。

    如果侵权行为人行为恶劣,被侵权人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求提供侵权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在被侵权人收集到该等相关证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尽到审慎义务的,也可以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古语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网络是一个公开的环境,我们也希望大家文明上网,同时也希望网络服务提供商加强网络管理,减少网络不文明的行为发生。维护公民自身的名誉和企业的商誉是我们每一个网民的权利,也是责任。

    为此,笔者建议大家文明上网,一旦被侵权,应及时维权。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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