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当事人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因此,如果明年毕业前进入了公司工作,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但非在校学生身份的职场人,就不再是实习生了,公司可以给他们设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要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试用期由单位说了算。试用期已经过了大半年,却被告知还要再试用2个月。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必须要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有规定,单位应当为员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即便员工还处于试用期,公司也必须缴纳。
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可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紧接着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试用期、申请仲裁这些时间点关乎你的权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