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的快速发展让我们可以足不出门购买到来自全世界的商品,不同于以物易物、钱货两清的传统买卖,现如今想要购买商品,不仅要找到可靠信用度高的商家还要提防快递路上的风险。由于相距较远,卖家无法一一送达,因而选择更为便利的快递服务。这就导致快递的风险因素增加,既可能延期送达也可能毁损灭失。谁来支付运费,谁来承担责任,谁来赔偿损失对于消费者而言至关重要。
商家将买方购买的物品打包送达快递站。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既然委托运送,那么商家有义务告知物流公司买方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如果商家提供错误地址导致快递送错或者无人签收,应当对物流公司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在快递寄送途中,买方申请退款,卖家同意后需要联系物流公司召回商品。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即如果我们在商家发货后退款,产生的多余快递费用由商家承担。这种现象很常见并且引发很多纠纷,例如双十一期间有人为了凑单下单不需要的产品,等发货后又申请退款,这就导致商家额外损失运费。
快递也可能在寄送途中遭遇泥石流,货车翻倒货物遗失。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物流公司要对货物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物流公司在运送途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泥石流的发生,因此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物流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商家而言,支付运费但货物因泥石流无法到达买家。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即商家可以要求物流公司退还邮费,即便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送达,物流公司也不再有收取邮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