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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辞退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0-04 09:00:00

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辞退

    近日,河南郑州的一位许女士在工作上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许女士称,自己已经怀孕7个月,但公司却以“外编人员没有产假”多次劝退自己。而在媒体记者前往许女士所在的公司进行询问时,工作人员竟称“没人知道她怀孕了”。经过调解,公司对自身的做法进行了改正,并表示将积极尊重女性,保障怀孕妇女在工作期间的正常待遇。

根据我国《劳动法》,妇女在劳动中应当受到和男性平等的待遇,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比男性要享受更好的待遇,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比如,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女员工生育之后,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加班、不值夜班。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享受的权利,而《劳动合同法》更加细致地规定了具体细节。如,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女性职工受到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身体原因、公司经营状况困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会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故意编造女职工违反公司规章的事由开除怀孕女员工以逃避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国家倡导三胎的政策之下,女性员工的劳动权利应当得到更加积极地保障,只有经济能力到位,才能有余力抚养三胎,而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而不是将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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