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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法院这么判!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4-03 21:05:21

员工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法院这么判!

    小贺原是某旅游公司员工,于2018年8月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贺应遵守公司的考勤与纪律制度,不得违反员工守则的各项规定。

    2019年10月某日,在该公司游乐园办公区域,中午就餐期间,小贺在公司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内与其他成员就聚集事件进行互动,发送了数条“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文字及表情信息。

    小贺被公司领导叫去谈话,被告知其在员工微信群内发送的信息属不当言论,已对公司领导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要求贺某要么主动向公司申请辞职,要么由公司通报开除。

    小贺拒绝主动申请辞职,而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小贺,并要求小贺赔偿公司违约金三万余元。

    小贺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万余元。劳动人事部门裁决公司支持了小贺的请求。2020年7月,该公司因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对于此次案件中,公司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很明显小贺并没有行为是符合上述要求的,而对于公司提出违反规定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公司单方面开除小贺的行为是违法的。

    本案的最后,法院也是认为小贺的言谈最多算是调侃,不能算作违反规定的依据,因此,公司以小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缺乏依据,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公司支付贺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正当合法理由,违法任性必将承担赔偿责任,而工作者也要注意遵守公司和法律的规定,但是对于不公平的对待,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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