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毛撞汽车受重伤,主人反被判赔车辆维修费,为啥?
小王是位爱狗人士,饲养了一只大型金毛犬。2020年8月的一天傍晚,小王遛狗时,没有给狗拴绳。当金毛与另一只狗嬉闹时,离开了小王的视线,后该金毛突然从路边窜向马路,与小李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小李的车辆受损,金毛受重伤。
事发后,小李打电话报警,并将受损的事故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店进行了修理,共花费车辆维修费7000余元。因为交警未对本次事故确定责任比例,且小王饲养的金毛犬也受伤严重,所以小王不同意赔偿李先生车辆损失。
于是,小李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自己汽车维修费等费用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小王赔偿小李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
那么为什么法院会做出如此的判决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自己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理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王在遛狗时,没有给金毛拴绳,也没有牵领它,因此对于金毛给小李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小王也未举证证明小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小王应向小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养宠物不仅仅是为了排解孤单,享受快乐,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看护好自己的宠物,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