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劳动毕业后在面试中表现优异,顺利和当地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同事很多都是硕士博士,艾劳动的本科学历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事务所决定公费支持艾劳动修读在职研究生,但是要求艾劳动签订一份八年的服务期协议,在此期间必须在事务所内任职。五年后艾劳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由于服务期约定而逾期终止呢?
艾劳动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即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属于民法上的非法人组织,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是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服务期协议内艾劳动和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艾劳动八年内无正当理由离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协议对艾劳动具有约束力,接受事务所的专项培训后需要遵守约定。但是如果事务所以此为由损害其合法权益,艾劳动仍有权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由于劳动合同只有五年,短于服务期约定期限,即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不随之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艾劳动和事务所没有特殊约定,应当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
如果双方就劳动关系和终止劳动合同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调解或者仲裁诉讼。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