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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入不敷出,可以裁员以便节省开支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2-13 14:47:39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艾劳动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困难。由于主营加工出口业务,原材料成本和运输成本急剧上涨,而海关出口审查严格,国外订单量骤降,导致公司盈利降低入不敷出。公司高层经过紧急商议决定通过缩小业务范围裁员的方式应对危机,等经济局势好转后再开拓市场。艾劳动的妻子刚刚下岗,家中儿女尚读初中,艾劳动很担心在裁员中失去工作。

    公司业务受到疫情冲击经营惨淡,选择裁员无可厚非,但是需要遵照法律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艾劳动所在的公司的裁员决定需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当然,即便裁员,也不是所有人都要战战兢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上述五类劳动者在此次裁员中处于安全地位,除非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过错,否则不会失去工作。如果艾劳动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正在隔离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不得被开除。如果公司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也不能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除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群体,还有部分劳动者在此次公司裁员中应当优先留用。不过优先留用只是相对安全,并不代表不会被裁。如果工作能力、职位需求等条件类似,公司应当留下和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例如甲和艾劳动都是组装手机流水线的员工,都被列入拟定裁员名单。甲是本地户口并且妻子有正式编制,那么公司应当照顾需要撑起一家老小生计的艾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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