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甄艾和任不淑恋爱多年,无话不谈志同道合,但是任不淑迟迟没有向甄艾求婚。眼看马上就要三十,身边的好友都结婚生子,甄艾陷入焦虑,担心多年付出一场空。在好友的建议下,甄艾瞒着任不淑停掉避孕药,如愿怀孕。任不淑的父母知道后,赶紧安排两人举办婚礼领证结婚。此后,任不淑偶然得知真相,认为甄艾以孩子为借口要挟和他结婚,违背他的不婚理念,要求法院撤销两人婚姻关系。
我国婚姻法的理念倡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要求两人结婚完全自愿,不允许他人对婚姻加以干涉。逼婚、骗婚等行为都不被我国婚姻法允许。任不淑认为两人结婚是由于甄艾的强迫,用孩子胁迫自己结婚干涉婚姻自由。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虽然两人的孩子是甄艾隐瞒任不淑暂停避孕手段得来,但是甄艾只是告知怀孕事实,并没有以此对名誉、财产等构成要挟。任不淑答应结婚尽管并不情愿但是远没有达到迫使的程度。
可见,两人的婚姻并非因受到胁迫而可撤销。甄艾想和任不淑组建家庭,任不淑则承担起为人父的责任,再加上两人多年感情基础,双方亲自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即便任不淑无法忍受甄艾奉子成婚的欺骗行为,也应当以两人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任不淑如果认为甄艾在婚姻中使用心机,伤害两人感情,可以和甄艾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离婚申请后,会安排两人调解,既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要么放下芥蒂珍惜幸福生活,要么坚持执意离婚协商子女财产问题。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不听对方辩解调解无效,法院根据两人感情等情况要么驳回任不淑起诉,要么判决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