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人人上人,人人皆笑打工人,人人都是打工人。”最近,打工人的梗突然火了。这不仅仅是广大社畜的自嘲,更反映了每天早出晚归的上班族心中的苦闷。调侃归调侃,只有在工作岗位认真工作,才能有安身立命的资本;只有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才能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
虽然劳动法不断强调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但是也并非要求公司包容劳动者的一切问题。对于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影响公司正常健康发展的劳动者,公司有权利予以辞退。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存在重大过错的劳动者,无论是正式工作期间还是试用期内公司都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过错情形。即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触犯上述六种情形被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如果艾劳动除了和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在家门口的麦当劳做兼职。由于在麦当劳上夜班导致精神萎靡影响本职工作,经公司批评限期改正仍不改正。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艾劳动。但是在辞退前,需要将理由提前告知工会,接受工会的监督。如果工会认为尚不构成辞退理由,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艾劳动尚处于试用期内,由于工作效率低并且粗心大意,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和艾劳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即公司不能无故在试用期内辞退艾劳动,需要告诉艾劳动为什么辞退他,给予劳动者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