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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维权对“职场霸凌”说不!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0-23 17:09:31

    勇敢维权对“职场霸凌”说不!

    近日,苏州一起因职场霸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霸凌者得到应有惩罚,大快人心。法律保护弱者权益,对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救济渠道,但支持公司的合法的解除合同行为。

    案情如下,某公司员工甲主动举报领导乙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和暴力行为,引起公司对乙停职调查。为了逃避追责,乙试图通过利诱同事等方式混淆视听,但最终仍被解除劳动合同。乙认为公司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违法,于是就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乙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3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行为合法。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对弱者权益保护作出特别规定,对劳动者的保护就体现了这一原则。我国劳动者享有休息权,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其他劳动权利。在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既可以选择自行或请求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法的方方面面都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代表对于用人单位一味打压。目光不断在事实和法律间流转,用经验和证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以本案为例,乙擅自违反公司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中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同公司同事进行恶意打击,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身为领导明知纪律故意违反造成恶劣影响。公司依据双方合法有效的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同时劳动法也保障了其维权救济的权利,允许其申请仲裁和诉讼。

    法律既是权利的屏障,又是维护正义的利剑。要善于运用手中的武器维护正当合法的权益,像甲一样对职场霸凌勇敢说不,相信法律维护劳动者的人格权不受侵犯,更要把乙的悲惨后果记在心上,相信法律将制裁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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