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年轻人会选择在工作初期或买房前租房子。在租房之前我们都要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合同有哪些法律知识需要注意?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权利是什么?
出租人、承租人的义务
(一) 承租人的义务
(1) 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
1、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以下顺序处理:
1、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参照合同的其他条款确定。
2、 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3) 合理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租期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 出租人的义务
(1) 适租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 维修租赁物
对于维修租赁物,有约定的按约定,因为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