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卖方相比,买方的法律风险要大得多,也要复杂得多。从双方达成书面交易合同到房屋实际交付、过户,买方往往处于先履行状态,具有先履行的合同义务,这取决于双方的交易地位。
当买方付款后,甚至在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才能要求卖方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时,风险就急剧增加。尤其是,很多暂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后的几年内都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几年之后(一般表现为增值)市场行情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卖方违约的风险进一步增大。特别是,买方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第一,卖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一般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市场地位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才交付房屋给买方使用,但也有卖方在一成交就丧失诚信,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况。这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还比较小,只需在设计合同时设定较合适的违约责任即可
第二,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这种风险在所有二手房交易中是最容易发生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比比较高。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时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在许多经济适用房的二手房交易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一般在卖方取得所有权5年以后,5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房屋作为价值较高的不动产,一般是会增值的,卖方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绝、拖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这种纠纷也时有发生。有些卖方借机要求买方要求增加房款,作为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有些卖方甚至不履行协助过户登记的义务,致使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买方应对此风险予以高度重视,尽量设计好合同条款,充分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第三,买卖合同无效
在我国,由于房地产市场法律环境的复杂性,目前出现了小产权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同性质的房屋法律不允许交易或限制交易的二手房。关于这类禁止买卖或限制交易的二手房,很多社会公众对其法律性质和交易限制条件不甚了解,但其中不乏一些物美价廉、物有所值或居住使用价值极高的房屋。买主倾向于从自身条件、居住使用等方面考虑,还是想买这类房子。此时双方所签署的交易合同极有可能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甚至是无效合同。一旦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常常会给买方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第四,卖方配偶声称不知情
值得一提的是,房产一般都属于成年人的主要财产权益,而且大部分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些二手房直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大多数二手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这些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仍属夫妻共有财产。房产增值后,一些卖方为了达到毁约的目的,经常以交易时对方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从而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
所以,办理二手房交易事宜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待交易房产的权属状况,卖方的婚姻状况,必要时还需要卖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以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一定要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第五,卖方不迁出户口
这类风险虽然占的比例不大,但也比较常见,多数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会对此问题疏忽,有些房产中介合同中虽然有提到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后的多少天内将其所售房屋户口迁出,但一旦卖方不按约定迁出,法院往往不会受理强制迁出户口类纠纷,导致买方很难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纷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对此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法律诉讼程序,制定便于诉讼维权的有效合同条款来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