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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签了劳动合同没给的情况,怎么办?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16 14:45:25

    “依法行事,方得始终”!

    1、合同具有效力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可以保留作为证明,以便于双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不给予劳动者并不意味着不存在。

    遇到不给合同的问题,建议如下:

    1.可以去和人事部门沟通,好好说,要劳动合同,这是你的权益,公司应该不会不给。如果不给,就算了。

    2.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你被雇佣的一切证据。

    3.如果工作一切正常,没有任何争议,不给合同无所谓,按时发放工资就可以。

    4.如果将来有任何争议(劳资,工伤等),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公司拒绝承认和你有雇佣关系,或者说合同丢了,那反倒是好事了。

    6.你可以提交考勤记录和工资条等证据。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双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所以,合同没给就没给,这是公司人事部门缺乏基本经验,保留好证据,将来闹起来,索要双倍赔偿。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后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效力了,建议保留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名片、工作证、工作服、门禁卡、报销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投诉也可以委托当地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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