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在职场中,经常会有关于合同扯皮的事情。与公司签订合同,但合同一直没返回来。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在劳动者手中没有保留,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再者,劳动关系是否已经建立,所依据的不仅仅是一份书面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法律也同样承认其存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1、双方协商一致;2、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只要完成前述两步,劳动合同即生法律效力!
二、按照该法第十六条的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第八十一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现实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后,未将该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如果单位在与你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后,以种种理由不给你合同文本怎么办?最好就是保留好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证据(其他任何可以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形式都可以)!如果实在是取不到呢?!那我们就注意保留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留待索赔使用!
二、单位不向劳动者交付书面《劳动合同》的本意是,1、掌握证据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内容方面的主动权;2、避免单位担心的“各种麻烦”。然而,这种做法却是给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