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据您描述,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您不在公司工作,公司可能会因为您旷工而解除。通常情况下,老板会说你已经交接工作,可以离开公司。对于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的情况,应当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进行证据的获取和保全,并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能马上走人,应立即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通知,不给书面通知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便是不得不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全保证据作准备。
2、用快递的形式向用人单位索取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事实、自己提出的异议、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等,并保留证据内容。
3、在办理离职后的次日一定要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做录音。
4、去找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向相关机构、部门投诉、信访。投诉时,应将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全面、客观地登记备案,并保留好投诉、信访凭据。
5、主动固定证据。
提供被口头辞退的录音,可以现场录音,也可以事后打电话诱导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在电话中承认辞退的事实;
6、正常出勤。
即便公司不再安排你工作,不让你上班,你也可以按时正常打卡,就算公司删除了你的个人信息,打不了卡,你也要打开手机视频把过程录下来;目的就在没有拿到公司辞退你的书面证据时,你就继续“上班”,这段时间公司减少你的工资。防止用人单位找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公司强行辞退且不出具辞退证明并拒绝劳动者进入公司,劳动者可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电话或者报警,请他们解决。即使最终进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公安局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切记,每一步都得想办法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