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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租人原因导致房子无法续租,是否可以索要押金且立即搬走?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4-11 21:21:34

    具体要看你们房租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真的是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子无法继续租住,你可以通知对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及剩余的租金。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法有哪些呢?

    一般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有三种:

    1.约定解除。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情况下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有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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