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离婚老公和婆婆伪造260万债务
近日,广东广州。小雨和小刚结婚后办理了夫妻财产公证,约定小刚婚前购买的133万元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贷款由二人共同承担。二人婚后矛盾频发,小雨独自前往上海工作,期间她怀疑小刚有婚外恋起诉离婚。二人闹离婚期间,婆婆苏某却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到外省某法院,要求小刚、小雨向她偿还用于购房的借款本金1224517元及利息1355283元,还拿出了借条。
捏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恶意提起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当事人有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对其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同时,妨害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罪的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触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因此,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诉讼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被害人造成损害的,必须首先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公和婆婆恶意串通,故意捏造虚假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并且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二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