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车站上扶梯被拉杆箱砸伤,责任谁来承担?
近日,15岁的中学生小李同学提着拉杆箱乘坐地铁站扶梯,因为力量较小,疏于对拉杆箱的控制,导致拉杆箱从手中脱落,顺着电动扶梯向下滚去,由于拉杆箱重量较大,快速下落,砸到了刚上扶梯的沈老太,导致老人头骨开裂,多处骨折,送医救治花费2万余元。
本案中,阿婆的损害结果应当由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从侵权法律的年龄规定来看,15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有效——应当符合其年龄以及认知状况,否则就需要其监护人的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所以,本案中,作为直接造成沈老太受伤的责任人,小李同学的监护人应当代替小李承担沈老太的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
本案中的地铁站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认定地铁站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就要分析地铁站在此次侵权事故之中是否具有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本案中,地铁站承担的义务应当是电动扶梯的正常运行,不发生质量问题,而手提箱滑落的事件并非是由于地铁站的疏忽大意引起的,所以地铁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