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吧老板勾结电工4年偷电102万度
近日,湖南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吧老板勾结电工偷电102万度的案件。许某某为明星公司工程部电工班长,负责公司出租商业门面的水电验收、维护、监管等工作。其巡店到甜心网吧时检查发现电表被动手脚,便找到网吧老板邓富。邓富坦白为了少出电费把电表调慢了,并用15万贿赂许某某让他睁只眼闭只眼。2021年10月,明星公司新任总经理巡店后,发现火爆的甜心网吧每月电费竟不到两千元,通过前端用电数据监控发现猫腻。案发后,许某某认罪认罚,家属代缴违法所得。经查,2017年至案发4年时间内,甜心网吧共计偷电102万度。法院判决许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网吧老板邓富改动国家统一配置电表使其变慢,最终使得网吧少缴电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理由在于:居民使用的电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国家按照居民使用的度数收取电费,是国家享有的合法权利。而故意调慢电表,使实际用电度数与计量收费度数不匹配,涉事网吧属于受益方,邓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盗窃行为。邓富偷电度数高达102万度,其价值已经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许某某作为公司的电工班长,主要职责是出租商业门面的水电验收、监管工作,在其发现邓富的偷电行为之后,接受邓富的贿赂选择掩饰、隐瞒许某某的犯罪行为,帮助邓富获取偷电的不正当利益。许某某接受邓富贿赂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因许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并及时上缴违法所得,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