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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价值10万自行车100元卖掉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9-02 08:00:00

        男子偷价值10万自行车100元卖掉

        近日,河南洛阳,一男子偷走一辆价值将近10万元的自行车,转手倒卖给另一男子马某,双方讨价还价最终以100元现金、外加一些面包零食成交。马某后来发现自行车价值不菲,以5万3千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民警假扮买家,将销赃嫌疑人马某抓获,目前该案盗窃嫌疑人也已归案。

        犯罪嫌疑人马某构成什么罪?

        首先,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走价值10万元自行车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自行车在男子控制范围内之后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既遂。男子将自行车卖掉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销赃行为,因销赃的物品是男子盗窃所得,其销赃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以一罪论处,定盗窃罪。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马某明知男子出售的自行车系违法所得,已经认识到自行车的来源,仍然收购自行车,其行为属于事后帮助销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马某并未参与男子的盗窃行为也不具有事前通谋情形,马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如下: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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