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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合伙网恋诈骗20万元被刑拘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8-29 08:00:00

        情侣合伙网恋诈骗20万元被刑拘

        近日,江苏镇江,朱先生报警称,自己的“女朋友”消失了。此前,朱先生在网上认识了女子王某,线下约饭时王某称对朱先生“没意思”,可以给他介绍闺蜜小雪。朱先生与小雪短短数日便确立情侣关系。随后,小雪以各种理由,让朱先生给她转账100多次,累计超20万。经查,王某的“闺蜜”小雪竟是她现实中的男朋友刘某,男友负责聊天,王某负责发网图和语音,二人将诈骗钱财挥霍一空,目前被刑拘。

        王某和刘某二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属于数额犯,只有诈骗违法所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才以诈骗罪论处。对于诈骗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且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也就是说,诈骗数额较小无其他加重情节的,刑法将该行为不认定为犯罪,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和刘某诈骗数额达到20万元,已经达到我国刑法对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检察机关应当以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二人具有积极退赔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的,也可以酌定不起诉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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