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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房东寻刺激强制猥亵学生租客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8-21 11:00:00

        6旬房东寻刺激强制猥亵学生租客

        近日,辽宁庄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2年1月,房东张某见只有李某一人在宿舍便借让李某帮其清理手机垃圾为由,亲了李某脸部一下,见李某没有反抗,张某便把手伸进李某衣服内摸李某的胸部、下体,李某言语制止并企图挣脱控制,但张某未停手,持续少许时间后张某自行离开。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寻求刺激,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对他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我国《刑法》规定了该罪的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寻找借口进入李某房间实施猥亵行为,从新闻报道上来看并未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足以压制李某反抗,但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即使被告人并未实施足以压制李某的暴力行为,但是李某已经言语制止并企图挣脱控制,这说明张某的猥亵行为未经李某同意,违背其意志侵犯李某的性羞耻心,张某构成猥亵罪的既遂。张某自行离开虽然是基于自愿,但是这时张某的犯罪目的已经得逞,不影响犯罪阶段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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