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死后母亲卖房需要孩子同意吗?
李女士和丈夫有一套住宅,两人有三个孩子。几年前李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后,李女士和小女儿商量就把房子给卖了。结果,李女士另外的两个孩子说,这房子是父亲留下的遗产,母亲没有和他俩商量就卖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李女士卖房,需要经过孩子同意吗?
首先应当明确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从案情简介可知,案涉房屋是李女士和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和丈夫对房屋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当李女士丈夫去世后,并不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直接转移至李女士名下,房产还包括李女士丈夫的份额,待其去世之后该份额转化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其次,在遗产尚未分割之前,遗产视为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分,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
本案中,李女士丈夫去世后,二人购买的房产一部分转化为丈夫的遗产,在这部分份额内,二人的三个孩子、父母以及李女士享有法定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李女士卖房不仅需要征得三个孩子的一致同意,还必须征得李女士丈夫的父母的同意,在以上人员未同意的情况下,李女士处分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若李女士卖掉房产,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其合同依法有效,并不因为李女士对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有瑕疵而认定无效。但是在李女士丈夫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未同意之前,李女士的卖房行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当买受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他继承人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