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成人玩儿童滑梯受伤索赔17万被驳回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8-17 14:00:00

        成人玩儿童滑梯受伤索赔17万被驳回

        重庆市的张某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前往重庆市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进行团建。活动期间,张某前往儿童乐园的游乐滑梯玩耍,滑下来时摔伤了腰部,经过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该公园的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者的责任,应当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7万8千余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对于判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应当将判断标准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才能彰显法律公平。法律对于参加文体活动还规定了“自甘风险”的内容,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但是,本案中张某受伤的原因并非是“其他参加者”所造成的,所以不适用“自甘风险”的规定。

        本案中,经过调查,涉事的公园设施附近设有提醒标牌,明确该游乐设施只适用年龄在3—14岁的儿童进行使用,所以在有提醒的情况之下,受害人陈某依然不顾规定自行前往游玩,而公园的管理方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没有侵权法律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此次的判决,完美驳斥了“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也遏制了“谁受伤谁有理”的不良风气,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