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欠3000元房租被房东拍裸照扩散
近日,广东茂名某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强制侮辱的刑事案件。
据悉,女子陈某因为拖欠房租3000元,被房东黄某带至其房间要求脱光衣服,黄某继而拍摄了数张陈某裸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在一周之后将其中的两张发布在了微信群之中,并且在裸体照片之中附带着陈某的个人基本信息。检察机关认为,黄某的行为对陈某的人格进行了极大的侮辱,应当以强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侮辱和猥亵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胸部、臀部、下体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
本案中,黄某虽然未对陈某使用暴力,但基于房东的身份,将债务人陈某带到房屋之中要求脱下衣服,这种行为的方式程度与暴力、威胁相当,应当认定为强制侮辱罪。
除刑事责任之外,黄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租房欠款实属不该,法律也不会强制要求房东理解租客的难处并予以宽恕,但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用民事手段进行处理。本案中的房东黄某,竟然用违背道德底线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讨要房款,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