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朱某性骚扰行为证据不足
8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庭审之中,双方充分表述了自己的意见,并且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主持人朱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故驳回了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
性骚扰行为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有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的),会构成强制猥亵罪,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事法律的证据规则要求证据应当达到何种程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犯罪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具体来说,即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
编造虚假实施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和诬告陷害罪。虚假诉讼罪主要针对的是民事诉讼之中编造虚假证据的犯罪行为。对于诬告陷害罪,《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有着严格的刑事证据规则以及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诬陷一个好人,只有公正的法律和审判制度才会维护社会公平,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