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留学生泼酒精点燃致女孩重伤
2021年8月13日晚,中国学生苏惠在浙江工商大学留学生宿舍被斯洛伐克籍留学生马太喜持刀威胁,后马太喜将酒精泼洒在苏惠的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苏惠在生命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况下,从四楼的阳台上跳下,后被点定位重伤二级,全身烧伤面积达到36%。
今年8月10日,此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审,检察机关建议判决马太喜放火罪,建议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马太喜庭审中辩称自己精神状态有问题,经过法医鉴定,认定为“案发时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症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应当怎样适用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总统、大使等重要人物)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法律怎样规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所以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疾病,患者属于精神病患者。
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的马太喜确实被诊断为精神病,并且是在精神病发作时期伤人,很可能会被判定不负刑事责任,具体裁判结果还需等待法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