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怀疑邻居至其离婚下农药投毒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杀人案,河南信阳的男子杨某与妻子离婚之后,认为是邻居张某从中挑拨才导致自己离婚,于是对张某心怀怨恨。为了报复张某,杨某购买毒药潜伏进张某家的厨房,向厨房中的水壶以及油壶之中倒入农药,张某发现厨房中农药味大,并未食用,报警之后,杨某的罪行败露,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人民法院处理,法院认为杨某欲违法剥夺他人生命,但被被害人发现未得逞,认定其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
杨某为何被判故意杀人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表现虽然是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但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简单说就是,只有将危险物质投放在水井等能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的地点的,才能构成此罪。
本案中,杨某虽然投放农药在张某家的厨房之中,但其危害的对象是张某以及张某的家人,是特定的被害人,所以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
对于未遂犯,我国法律规定,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本案中,杨某投放毒药,但是被张某发现,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实害结果,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