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下班居家办公发病被认定为工伤
近日,广东广州的一名男子下班之后使用微信处理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身亡,事后,网友对于该劳动者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产生了热议。
据悉,劳动者石某生前是广州某贸易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下班在家使用微信处理工作过程中发病身亡,聊天记录显示,当天下午19时22分至发病时,石某一直在使用微信与同事和客户洽谈工作。家属事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被不予认定,事后家属将人社局起诉至法院,一审被驳回,家属上诉,二审的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石某构成工伤。
居家办公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为何?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一般有下列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在一般的认知之中,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疫情的倒逼,居家办公也成为了一种风尚,有些工作确实可以在家通过电脑、微信就可以完成。
所以,法律还规定了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本案中,劳动者石某下班居家办公,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且在120送医时,已经身亡,所以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工伤性质给予石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