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因超时发语音辱骂外卖员
7月28日,网曝重庆九龙坡区,一女子点了一份外卖,疑因外卖超时送到,女子当时已出门,外卖员遂将外卖挂门把上,女子爆粗口发送十多条语音辱骂外卖员。8月2日,重庆警方回应女子发语音辱骂外卖员,已接到报警,当天已传唤双方及双方父母到派出所调解处理。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女子外卖配送超时公然辱骂外卖员,其行为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外卖员在工作中配送超时,会按照工作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若外卖配送超时严重,女子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赔偿超时配送费,但是不得公然辱骂外卖员进行人格侮辱。其行为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属于违法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规定,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我国刑法同样规定了侮辱罪等罪名: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维护公民的严格尊严不遭受任何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