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前妻被判赔3万5
近日,贵州黔东南。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发现女儿越来越不像自己,DNA鉴定结论为男子并非女儿的生物学父亲,才发现女儿是前妻婚内出轨他人怀孕所生。随后,男子将前妻起诉至法院。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生下女儿,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最终,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抚养费5000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缩写,我国《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首次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指导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对于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同时违反民法规范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该名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遵守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其却婚内出轨他人并怀孕生子,欺瞒自己的丈夫。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和善良风俗,此行为对前夫构成人格上的极大侮辱,男子有合法根据诉请法院要求前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不免除女子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应当按约定时间向孩子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