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湖北恩施。地心谷景区发生游客坠落事件,一男孩在玩娱乐项目时,从悬空桥坠落。视频显示,坠落前男孩双手拽着安全绳,同行人员试图将他救上来,但最终失败。23日,景区工作人员称,男孩玩的娱乐项目叫“步步惊心”,目前已获救暂无大碍,正在医院进一步观察,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旅游景区有责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区没有尽相应义务造成游客受伤的,景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的景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经营场所,其经营者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在景区游玩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景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于具有危险性的娱乐项目,景区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以上义务都属于景区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男孩在体验景区娱乐项目造成人身损害的,有权向景区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恢复健康造成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