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157万买房入住后发现是凶宅,是否有权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四川一男子称,他通过链家房屋中介以15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竟是“凶宅”。他找房东退房被拉黑,链家称他们也是受害者。一度维权无门。7月21日,该购房男子向某告诉澎湃他以“故意欺诈隐瞒构成严重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了原房东和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目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向某表示,他从4月份开始找链家公司解决此事,希望他们履行“房屋筛查,最高原价回购”的承诺,至今未有实质进展。“这是我们举全家之力买的房子。”他原本准备今年结婚,但女朋友知道这件事之后,都不来他家住了。他对此非常着急,称再不解决此事,就要耽误终身大事了。
向某是否有权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链家全额退款?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一)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三)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四)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链家作为房屋中介,对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已经明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链家在与购房者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将房屋的所有情况向购房者如实告知。而该房屋中介为了谋取利益,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使得向某在购买房屋时受到欺诈而订立合同,该合同已经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向某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项,因所购房屋造成向某与女友分手,若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失的,链家还应当赔偿向某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