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频道发布一则话题引起网友热议:半夜蹦蹦跳跳、用杂物“占领”公共过道、垃圾扔在门口基本不倒,邻里之间的关系维持脆弱和平,是否全靠你极力忍耐不去计较?
我国民法规定了不动产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国《民法典》也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因此,不动产权利人饲养的动物在休息时间蹦蹦跳跳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从民法相邻权的角度分析: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相互之间具有以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例如排水、通风、采光、环境卫生等。但是权利的终点止于他人权利的开始之处,不动产权利人行使自己的相邻权不得以侵犯其他相邻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前提,若超过相邻权规定的容忍限度,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邻居之间本应该互助互爱,任何故意侵权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品德所唾弃。因此,在城镇化日益加快的进程中,小区业主之间应当正确处理双方的相邻关系,弘扬优良邻里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