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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数百万遗产留给女友,父母闹上法庭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25 14:00:00

        近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男子将数百万遗产留给了女友,父母将女友起诉至法院。

        据悉,40岁的高某在2021年因病去世,生前一直未婚,在去世之前,高某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以及100万元的存款、一辆奔驰轿车全部赠与与其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在处理完高某的葬礼事宜之后,王某要求高某的父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但高某的父母认为该房产是二老花费了半辈子积蓄为儿子购买的,不认可遗嘱,于是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关于遗嘱的效力,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本案中,高某用遗嘱的方式处置自己财产的行为合法有效,高某的遗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获得还是通过赠与等方式取得,高某都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可以任意处分这些财产。但是,法律在保护自然人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同时,也要兼顾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法院的职责也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判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也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最终,经过法院的5轮调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高某的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并补偿60万元给王某,王某对存款和奔驰汽车依照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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