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某公司内部传出一则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公司的人事部门在公司交流群里发布通告,要求员工下班的时候将手机交给人事部门检查手机屏幕使用时间,“长时间上班使用手机时间长,这个关系到之后还能不能继续留公司的哦”。
消息一经公布,不只是该公司的员工内部吐槽,更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反感。有人称公司这样的行为侵犯了隐私权,有人认为公司的管理方式太“出格”,相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手机屏幕使用时间不仅仅是字面意思,还会统计个人在使用手机时使用的APP,从而统计个人每天的社交时间、游戏时间、工作时间等,有些手机APP之中含有个人的敏感信息,所以手机屏幕使用时间应当是法律规定的“隐私”,任何人不得进行刺探、侵扰。
我国《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工作细则、处罚标准都应当写进公司规章之中,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案中,公司下班查看员工手机屏幕使用时间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公司没有直接强制员工将隐私信息交由公司查看,但却可以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员工开除,这样的变相强制不违法,但同时也不合乎情理,似有“周扒皮”的作风。殊不知,只有保障好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才能谋求更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