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贩毒男子刘某提起公诉,除走私毒品罪之外,刘某还涉嫌强制猥亵罪。
据悉,刘某在此前因为涉嫌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审讯时,发现刘某的手机内存储有多部猥亵男性的视频,这些视频为刘某拍摄。经过调查,刘某在2017年至2020年间,多次通过网络购买精神管制类药品,在与男性朋友交流的过程中,将药品放置在饮品中,待男性朋友失去意识之后进行猥亵并拍摄视频。刘某先后使用此方法猥亵了3名男子,3名受害人均未察觉。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在哪里?侵害男性的行为人是否会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奸罪所针对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而强制猥亵罪所针对的对象可以是妇女、儿童、男性等社会特定主体,针对不同主体所实施的猥亵行为,处罚力度也有所区分。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强制侮辱罪,主要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伤风败俗的行为。例如,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等行为。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行为方式都要求“暴力、威胁或者是其他手段”,不管是强制猥亵、侮辱罪还是强奸罪,其侵犯的法益都是他人性的自己决定权,两罪手段行为的性质相同。都是因为违背他人意志,而采取强制手段征服他人意志,迫使被害人忍辱屈从。
本案中,刘某通过购买精神管制类药品给他人下药的方式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如果受害人是女性,就是强奸罪,如果受害人是男性,就构成强制猥亵罪,其下药的方式就是法律规定的“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方法”,如果通过下药的方式迷晕他人取得财产的,会构成抢劫罪而非盗窃罪,所以单从暴力程度来说,投放药物迷晕对他人的危险性暴力程度并不小,男性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性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