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5月,浙江省温州市民章大爷委托修车师傅小姚出售私家车一辆,卖车后,小姚拖延不还15000元卖车的款,并称自己资金周转困难,通过微信向章大爷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出具后,小姚以各种理由推诿。2022年6月6日,章大爷将小姚诉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022年7月7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小姚对自己出具的欠条先承认后又予以否认,前后陈述不一致,称自己之前对欠条的承认系虚假陈述。法官向小姚告知虚假陈述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小姚仍未意识到严重性。
庭审结束后的次日,承办法官联系小姚谈话,跟他讲解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小姚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原告章大爷主张的事实,真诚写下悔过书,并表示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进行分期还款
法庭上做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也对妨害司法诉讼的行为规定了伪证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追究蔑视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法庭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平台,公民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自觉遵守法庭秩序,因其虚假陈述扰乱法庭秩序、浪费司法资源的,可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训诫或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