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潜逃27年的凶杀案,被告人吴妃长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吴妃长出生于1974年,是湛江市雷州市人。在其19岁那年(1993年),吴妃长对同村的女青年吴妃尾心生爱慕,遂委托好友男青年吴德芳前往替其转达爱意,但被吴妃尾拒绝。吴妃长求爱未果,心生愤恨,将吴德芳用砍柴刀杀害,并冲到吴妃尾家中欲砍杀吴妃尾,吴妃尾当时被吴妃长砍了二十多刀,所幸被抢救了回来。
案发之后,吴妃长便逃离了老家,前往湛江市徐闻县隐姓埋名。直到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吴德芳的家属再次向公安机关反映此案。2020年2月19日,吴妃长终于落网。在湛江市徐闻县华建市场的一处卖鱼档口,民警将46岁的吴妃长抓获。这个濒临琼州海峡的南方县城,距吴妃长的家乡雷州市唐家镇,约80公里。
故意杀人当然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但吴妃长潜逃27年,是否可以认定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中,貌似吴妃长的追诉时效已经超过了20年,可以不被追诉,但法律不只规定了追诉期限,还规定了前提条件。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追诉时效的中断,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犯罪人来说,无论具有多么“高超”的潜逃技能,法律只为其规划了自首作为唯一的途径,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才能清偿罪责,维护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