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的车位紧邻消防栓能否解除合同
张先生在某小区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图纸等信息选定了一处停车位,并与房产公司签订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车位总价为13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夫妇付清了车位款,然而在车位交付过程中,张先生经实地察看,发现车位紧邻消防栓。张先生认为该消防栓的存在会严重影响车位的正常使用,且车辆停放后,容易堵塞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购买时房产公司未如实告知车位情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遂不同意接受车位。但房产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部分车位所属或相邻空间内设有集水井盖板、管道、管线、柱体、墙体、电箱或消防栓等公共设施”,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无异议。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夫妇将房产公司诉讼至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张先生解除购车位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来看,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有义务告知业主车位的真实情况,并对车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缺陷如实告知,不得以欺瞒或者其他方式使业主陷入误解而签订合同。但是,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该原则只能作为法官在裁量时的重要准则。
因开放商未详细告知业主停车位的具体情况,影响购买该车位的正常使用,业主在花费同样价格的情况下购买的车位不能自由使用的,对于业主来说出现了利益失衡,因此,该合同也违反了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车位合同无效,开发商应当退还购车款。综合考虑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平衡开放商和业主的利益。这也提醒广大公民,在签订重大合同时,要认真谨慎看完合同内容,对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再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