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店用小米商标宣传被判赔50万元
小米手机在我国的手机行业具有相当的品牌价值以及影响力,由于其产品性价比较高,质量不错,受到了大众的喜爱。但是,某些不法商家在网店为了蹭热度、搭便车,在店铺销售浴霸、暖风机等家电时,利用“小米”商标进行虚假宣传,非法获利。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网店店主周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周某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何为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当有奖销售等。
本案中,网店商家的行为便是虚假宣传。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周某在网店之中利用虚假的小米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所购买的产品是小米公司生产,蒙受欺骗、误导,所以周某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商标侵权方面,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我国《刑法》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周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