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网传视频在公众社交平台上引起网友热议:一名大妈提着塑料桶从路边经过,恰好车停在马路上,行人路过都得从旁边勉强穿过,而大妈连续三天从这里经过,将停在此处的车门一侧被刮花,车主根据监控视频,要求大妈赔偿车被刮花的损失。
大妈是否应当赔偿车主的损失?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我国对财产损害侵权责任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对财产的损害不存在过错的,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从监控视频显示,车辆停放在马路上,使得来往行人路过的空间变得十分狭窄,行人在不搬运大物件的情况下能够勉强通过,从客观情况上来看该车辆属于占用公共人行横道。最终车辆被刮的损害结果是车主存在重大过错,其明知道路狭窄,而故意将车停放在道路上,将车辆置于可能受到过往行人路过刮蹭的风险中。
大妈经过车辆时,只是正常的手里拿着东西路过,其行为表明上并没有恶意拿桶剐蹭车辆的故意,推断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的故意。但是,大妈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剐蹭车主的车辆,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若不能举证证明的,从视频上显示,大妈的客观行为确实造成车辆受到剐蹭,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仅从视频上显示的内容来看,车主对车辆造成损害的结果存在严重过错,其明知道路狭窄仍将车辆停放在此处并且堵住行人来往的道路,属于自甘风险,应当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责任。大妈的客观行为造成车辆受损,除非其证明主观上并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