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男子擅自驾驶女友车辆酒后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女友被判承担按份责任。
据悉,李某和姚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李某几年前因为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去年7月某天,李某醉酒后回家与姚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便偷偷拿走姚某的车钥匙,私自驾车离开,途经一处工地时,将工地门前的指示牌撞倒,随即又撞上了工人顾某,造成顾某人身损害。经法院判决,姚某承担20%的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法律规定了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中,法院认定女友姚某对此次的交通事故存在着过错,姚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承担谨慎的管理义务,对车钥匙应当承担比平常更高的保管义务,应当预见男友李某驾驶自己车辆上路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害结果,所以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着疏忽大意的过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意气用事害人害己。李某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甚至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