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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车收到减配汽车,4S店被判赔差价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17 08:00:00

        近日,江苏苏州的赵先生在某4S店以17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合同上显示为原厂配置,但在收到车之后,赵先生发现该汽车缺失了合同中约定的自动空调系统、自动加热等功能,并且部分性能老旧,经过多次沟通后未果,遂将4S店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4S店有义务交付与配置单相符合的产品,缺失配置表明该4S店没有完全履行交付义务,遂判决4S店赔偿赵某11062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4S店还可能构成了消费欺诈,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根据法院判决,4S店没有按照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将配置完整的车辆交付给消费者的行为属于合同法律上的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是退货、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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