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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辞退后写小作文称上司性骚扰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16 14:00:00

        女子小张在被上司辞退之后,写文章称上司在其工作之际乘机揩油,并且以工作转正为诱饵要求其陪睡,该文章被张某发布在了公司几百人的工作群之中,给男上司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公司因此启动了员工问责机制,上司的妻子也因此欲与上司离婚,无奈之下,上司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公开赔礼道歉。

        制造谣言诬蔑他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诽谤他人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行政治安以及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属于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张某的行为是否还会构成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发布小文章诽谤上司性骚扰,发布的内容并没有达到令上司受到刑事追究的程度,所以不会构成诬告陷害罪。

        本案中,如果上司想要继续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告诉,以诽谤罪起诉张某,使张某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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