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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女友2支新口红送女网友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16 11:00:00

        近日,浙江嘉兴的女子小娜和男子朱某在网络游戏中相识并奔现同居,二人相处不到一个月时间,小娜家中的平板不翼而飞,金手链和2支未拆封的新口红也失去了踪影,经过计算,这些财物价值6700余元。小娜报警之后,发现财物丢失是男友朱某所为,朱某将财物偷走之后,送给了另一位新认识的女网友。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朱某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刑罚期间如何衡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本案中,朱某盗窃的财产金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罪是否有身份限制?盗窃亲友的财产是否也会构成盗窃罪?

        司法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四种情节之一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朱某偷拿女友的财物送给另一位女网友,从道德和公序良俗层面,实在是不可饶恕,可能不会依法取得被害人谅解,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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